2024-11-18
1、第三十五条 本法所称电价,是指电力生产企业的上网电价、电网间的互供电价、电网销售电价。电价实行统一政策,统一定价原则,分级管理。第六章 农村电力建设和农业用电 第四十六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村电气化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当地电力发展规划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电力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以及保障电力安全运行。该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1995年12月28日通过,并于1996年4月1日起施行。
3、第一条 为了保障电力事业的发展,维护投资者、经营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电力安全运行,制定本法律。第二条 本法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电力建设、生产、供应和使用活动。第三条 电力事业应满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求,并适当提前发展。
4、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规定,对破坏电力、燃气等易燃易爆设备,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第一百一十八条中,故意实施此类行为但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1、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管理原则,确保电力系统的稳定和安全。 国家倡导节约用电,通过合理使用电力资源,提高能源效率。 国家推行计划用电,通过科学的电力分配和调度,保障电力供应的均衡和有效。
2、法律分析: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的原则是: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3、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是国家对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原则。电力供应与使用需遵守以下规定: 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4、第五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工作。第六条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根据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供用电合同。
5、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 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4) 供电企业和用户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效 措施,做好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和计划用电工作。(5)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危害发电设施、变电设施和电 力线路设施及其有关辅助设施。
6、第二十四条 国家对电力供应和使用,实行安全用电、节约用电、计划用电的管理原则。电力供应与使用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规定制定。第二十五条 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应当考虑电网的结构和供电合理性等因素。一个供电营业区内只设立一个供电营业机构。
1、第一条:为了加强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保障供电、用电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供电、用电秩序,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制定本条例。
2、国务院第196号令,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详细规定了电力供应与使用的各项管理要求。条例发布于2012年10月29日,旨在加强电力管理,保护双方权益,维护电力秩序,确保安全、经济、合理地供电和用电。
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是为了维护电力市场的秩序,保障电力供应和使用的合法权益,促进电力事业的可持续发展而制定的。该条例涵盖了电力供应、传输、使用以及相关的服务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定。
4、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旨在强化电力管理,保护各方权益,确保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有序进行。条例适用于中国境内的供电企业与用户,以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国务院电力管理部门负责全国范围内的监督管理,地方电力管理部门则负责各自行政区域内的工作。
5、电力供应与供电设施使用条例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章 总则 规定了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管理目的、依据和原则,明确了供电企业、用户以及与电力供应、使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的义务。第二章 营业区 明确了供电企业在批准的供电营业区内向用户供电,并规定了供电营业区的划分和管理。
6、电力供应中断时,供电企业应提前通知用户,用户不得擅自改变用电或窃电。供用电合同包含供电方式、电量结算等条款,违反合同者需承担相应责任。电力管理部门负责监督与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供电企业职工违规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